大连航空运输

POST TIME: 2018-01-10  浏览量:1628
    专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及提供包括深圳空运在内的全方面空运物流服务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空运、国内空运、国内汽运、航空快递、中港物流和进出口快递的第三方空运物流企业。
    
    浦东机场物流位于深圳宝安机场国内货运村物流园二期A101,东临107国道、西对福永码头、南接机荷高速,地理位置优越。以完善的硬件设施、专业的服务态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深圳空运、国际空运、卡车航班、航空货运、航空快递、空运宠物、空运荔枝、空运红酒、空运月饼、空运大闸蟹、中港快递进口等优质、高效、安全、快速的物流服务。
    
    空运员工经过现代空运物流理论和航空货运运营知识的培训,空运服务专业性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公司管理阶层均具有多年航空货运管理经验,与南航、国航、深航、厦航、东航、山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的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空运物流跟踪系统,全程跟踪空运货物的最新位置,以便全程督控货物的起运和到港,使客户对自己的货物了如指掌。让客户放心而来,满意而归、为您的货物保驾护航。
    
    航空物流始终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原则: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凭借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专业的物流服务,保证空运货物按时到达,保证空运货物不丢失、无货损。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降低客户空运成本。为此,我们全力以赴,希望与客户共创辉煌。弘航通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面向海内外市场,不断开拓经营。通过实施网络化经营,功能多元化和国际化的战略,逐步建成一个规模宏大,实力雄厚,功能齐全,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深圳空运物流公司。同时,密切重视与同行的合作,与多家深圳空运公司,货运代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国内空运价格、国内汽运、进出口快递、海运散货、国际空运、中港快递进口等服务。
    
    航空法的独立性
    
    航空法的独立性是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航空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来历就有两派观点,至今扔存在分歧。有的学者否认航空法的独立性,甚至否认航空法的存在,认为航空法没有丝毫的新内容,只是把各种现行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行政法、刑法、商法等适用于空中航行。有的学者还认为,航空法应无条件地将还商法适用于航空活动。在他们看来,只要看一个事实就能说明这一点,即海上和空中都是航行,都是离开陆地后,直至到达港口或者降落之前,过着独立生活的交通工具。
    
    从历史角度分析,航空法受海商法和海洋法的影响比较大。海上货物运输法是海商法的核心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海上货物运输之初 。国际上目前可产考的最早的海商法一般认为是由公元600至800年间起源于腓尼基人和希腊人的海事法发展而来的《罗德法》,航空货物运输法是民用航空法的核心部分,然而现代意义的民用航空法在1903年重力空气、有动力的航空器--飞机发明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相对其它法学部门而言,民用航空法是一门很年轻的法学。但由于民用航空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法再短短的一百年时间中,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可以说,航空法是20世纪初的产物,甚至在人类尚未完全征服空气空间之前,人们就开始探索航空的法律问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借用海商法的模式来研究航空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海商法对航空法印象的痕迹至今可见。“空中航行”(AirNavigation)、”驾驶“或”领航“(Pilot)、”机场“(Airport)等词汇,无不来源于航空用语;1929年《华沙公约》关于推定过失责任制度、责任限制、免责原由等规定,也是模仿了海商法中的1924年的《海牙规则》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迅速进步,航空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再航空法中,1919年巴黎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曾采用过”无害通过“制度,但到1944年芝哥加《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便抛弃了这种制度,而代之航空’业务权‘(Traff Rights)(即五种空中自由)的概念,今天,再航空运输已推行了”无过失责任制度“(即无过失责任制);而在海运中,到1978年才通过《汉堡规则》采用”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公司成立至今,凭借“专业、实惠、安全、快捷”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得到了广大企业单位客户的认可和赞赏。我司将继续追求成本领先优势,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改进,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服务体验,助力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